書法的基本功問題是人們經常談論的話題。對基本功的認識與理解也各執其說。最常見的一種提法是:將楷書寫好了,才算基本功紮實。 究其原由,大概是從古人所說的:“欲學草書,先通楷書”那裡來的。古人這句話的意思是:如果要學草書,必須要首先通曉楷書的法理。從實踐的意義上看,這句話說得非常對。因為草書(更確切地說應該是行書)的許多法理是源自楷書的,行草書與楷書有著非常密切的“血緣”關係。但是這句話指的只是學楷與學行草的一種遞進進關係,是一種由一及二的邏輯關係,並不是說的基本功的問題。
如果依照認為“楷書是行草書的基本功”的判斷的話,那麼就可以認定“隸書是楷書的基本功”,“篆書是隸書的基本功”了。還可以推斷成“大篆是小篆的基本功”,“甲骨是金文的基本功”了。如果再往下推,那什麼又是甲骨的基本功呢?這顯然不成邏輯。
另外,“楷書寫好了,才算基本功好了”的說法也非常偏頗。如照此說來,寫《毛公鼎》、《散氏盤》者肯定是沒有基本功的,那時期的人根本就不知楷為何物。顯然,這樣的提法也是極為不科學的。
往往在實踐中我們發現,楷書寫得很好的人,行草書未必就寫得好。行草書寫得好的人,楷書也未必寫得絕對好。我們還發現,某人歐楷寫得很好,又未必顏楷、褚楷、趙楷都能寫好。主攻篆、隸者,楷、行、草未必精; 擅於行、草者,篆、隸、楷也未必能。可以肯定地說,無論是何種字體,各自都有著本身的內在規律與方法法則,一種字體練好以後,並不意味著其它字體就可以不練而自能。
這裡,雖然各種字體之間和各種書體之間,有著相應的某種內在規律可以相互借鑒,但其個性的規律與法則是無法相互替代的。比如,通過長期對《張遷碑》的臨擬之後,只能寫出具有《張遷》氣息的字,而不可能也能立刻寫出《石門頌》,寫出《曹全》、《華山》等風格迥異的隸字來。只有必須經過對各碑逐一的臨習與獲法之後,才能再現某碑的字體風格,否則,如果沒有經過這種研習與臨習的過程,想要隨意寫什麼就能寫出什麼,這幾乎是不可能的。還可以肯定地說,專攻一家,不能取代他家,專攻一體也難以取代它體。
再有,不同的字體與書體對基本功的要求有所不同,有所側重。篆、隸、楷屬靜態字體,在筆法與結字的功力上要求比較嚴格,更講究筆法的精確性和穩定性,對行氣、章法和墨法的要求次之。行、草則講求筆法字形的變異性和靈活性,講求行氣、章法的節奏性、通暢性和和諧性,講求墨色的層次韻律。同時,不同的字體、書體與不同的風格、流派,對基本功的要求也有不同的側重。寫北碑一系,要求對方筆的刻畫能力要強;寫篆要求對圓筆弧線的把握能力要強;寫懷素、王鐸要求對連續而快速的馭筆能力要強;寫二王要求對行氣韻律的控制能力要強;寫鄭板橋要求對穿插爭讓的調度能力要強,等等。
因此,從微觀角度講,我們可以這樣認為,篆有篆的基本功,楷有楷的基本功,隸有隸的基本功,行、草有行、草的基本功。
那到底什麼是書法的基本功呢?
我們認為書法的基本功,應該是書家各種技巧能力的綜合能力。既駕馭毛筆的能力、駕馭字形的能力、駕馭墨法的能力、駕馭行氣、章法的能力。簡而言之,書法的基本功是:“書法家駕馭筆法、墨法、章法技巧水準的綜合的能力”。
我們可以以體育運動相類比,其基本功應是一個人的:耐力能力、爆發能力、彈跳能力、柔韌能力、平衡能力、反應能力等等。這些體能的總合才是運動員的基本功。其綜合指數越高,基本功就越好,同時,他可從事的體育項目就越廣,出成績的可能性就越大。